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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能被“大款”买去

2001-03-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本报今年2月6日曾刊登文章《到底是谁买走了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缺陷提出质疑。今天,本报选登新华社一则消息,意在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在机关工作的老王最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一件高兴事,可老王却整天唉声叹气,因为他不仅拿出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更让他生气的是,楼上楼下好几套房子都已经出租,原来是某老板买下后专门用来出租的。“这算怎么回事呢?”老王不明白。

参加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王宇平委员认为,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许多缺陷,建议用商品住房加消费补贴的办法替代经济适用房政策,建立真正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王宇平委员详细分析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缺陷。他说,经济适用房虽然以优惠价格供应,如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4000元,但仍然超过中等偏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虽然以中低收入阶层为供应对象,实际上有的地方敞开供应,甚至部分住房宽裕的官员和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式购买、多买,然后出租牟利,不仅使政府的资源和补贴暗暗流向非目标对象,而且容易滋生腐败。经济适用房的补贴以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大市政建设费为主要内容,但对这些补贴没有详细核算,没有进入财政预算循环,不利于财政监督、综合平衡和节约使用。经济适用房同完整意义上的商品房并存,冲击了完整意义上的商品房市场。

尤其使王宇平委员觉得不合理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用种种办法使工程管理费突破3%的限额,满足自己的实际利润要求。他们的方法巧妙多变,但万变不离其宗,无非是降低工程造价、降低房屋质量,结果受害的是购买者,而政府补贴的一部分落入开发商手中。政府主管部门对此防不胜防。“一些开发商既赚足了钱,又获得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美名,真是哪儿都不耽误。”王宇平委员对此愤愤不平。

总结这些缺陷,王宇平委员认为经济适用房补贴形式的非货币化造成无法核算、无法监督;补贴对象的模糊化,无法保证真正有困难的居民得到政府补助。这两者都具有相当浓厚的非规范经济色彩。

经济适用房之外,现在市场上还有更便宜的商品住房和旧房,但按照市场价格,买房都是中低收入阶层的沉重负担。王宇平委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制度就应该发挥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货币补贴作用。

王宇平委员说,实行用商品住房加消费货币补贴替代经济适用房同我国目前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战略——住房商品化、分配货币化相吻合,政府的财政补贴负担清晰可见,受惠者的受惠意识和敏感度提高,减少了管理对象和费用,可以说既减轻了政府负担,又真正让中低收入阶层受益。

王宇平提出,在推行商品住房加消费货币补贴要注意三点,一是补贴出资的主体应是各级政府,不能转嫁到其他主体身上;二是补贴的广度和深度(即户数和金额)应有弹性和原则性;三是补贴的程序要有适度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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